您好,欢迎访问9博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优质环保原料

更环保更安全

施工保障

流程严谨、匠心工艺

使用年限

高出平均寿命30%

全国咨询热线

400-123-4567

企业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企业新闻

新闻动态

推荐产品

联系我们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9博体育工业园88号

咨询热线:

400-123-4567

13800000000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九游会老哥俱乐部救援规则

发布时间:2023-07-15 22:32:59人气:

  九游会老哥俱乐部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民用运输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及《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九游会老哥俱乐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当于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系指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基准位置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并负责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的全面协调。

  第七条每个机场应当成立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立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其常设的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除本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应急救援单位以外的其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的职责,由根据本规则第十九条订立的互助协议加以明确。

  第十六条制订应急救援计划应当考虑极端的冷、热、雪、雨、风及低能见度的天气,以及机场周围的水系、道路、凹地,避免因极端的天气和特殊的地形而影响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计划中应当根据本规则第十九条所要求的互相协议的内容明确规定应急救援互助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飞行区等级为4D(含)以上机场的应急救援计划应当报民航总局审批,其他机场的应急救援计划报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救灾机构、消防部门、医疗部门、公安机关、运输部门(包括陆海空)、当地驻军等单位订立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就应急救援事项明确双方的职责。互助协议应当每年复查或者修订一次,互助协议中列明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应当每月复查一次,并将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十条参与救援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机场应急救援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

  第二十一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绘制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方格网图,该图应当准确标明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航站楼、油库,以及机场内外消防水源、医疗部门及救治能力的准确位置,并标明机场内外供消防取水的道路和进出机场道路的准确位置和走向。

  第二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救援计划的通知程序,迅速将紧急事件的基本情况通知有关单位,且通知内容应当简单、明了。

  第二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应急救援无线电专用频道,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任何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应当使用专用频道与指挥中心保持不间断联系;

  第二十四条指挥中心及参与应急救援的主要单位应当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并视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五条参与救援的任何单位之间的通信、现场指挥等重要情况应当采用录音等方式予以记录。

  第二十六条指挥中心应当配置陆空对话的,保持守听,但不得实施对空指挥。在航空器紧急事件发生时,指挥中心需要进一步了解掌握情况,发布指令,应当通过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来实施。

  第二十七条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应当在总指挥的令一领导下由机场管理机构和其他驻场单位分别在自己的职责范围行使分指挥权。在特殊情况下,指挥中心可以授权互助单位行使分指挥权。

  第二十八条机场消防指挥官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行使事故现场消防工作的最高指挥权,并应将现场的消防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第二十九条航空器在空中发生故障或遇到其他紧急情况时,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负责指挥航空器着陆。有关航空器营运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在应急救援时,应当由机场内的消防部门、医疗部门、公安机关分别提出机场区域外的相应部门的派遣力量的方案,报指挥中心同意后通知上述部门,并应当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

  第三十一条在涉及航空器的紧急事件发生时,当需要在跑道上喷洒泡沫时,不得使用机场的消防设备,除非机场仍备有能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消防设备。

  第三十二条紧急事件发生时,机场内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避让参加应急救援的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不受有关时速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集结等待地点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便于驰救,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不得对无线电导航设备的运行和航空器的安全起降造成干扰。

  第三十四条参与救援的单位按照预先的救援计划到达指定位置后,应当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到。

  第三十五条当航空器受到劫持、爆炸威胁时,指挥中心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将附近的其他航空器和旅客撤离至安全地带。该航空器应当到距其他航空器的停靠位、建筑物或者公共场所至少100米远的隔离位置停放。在有条件的机场应当为航空器受到劫持、爆炸物威胁设置隔离停放位置。

  第三十六条在应急救援时,指挥中心应当在交通方便、安全的地方临时划定伤亡人员救治区和停放区,并用明显的标志予以标识。上述区域在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三十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作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应当易于佩带、醒目,并能体现救援人员的工作性质。识别标志应当事先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

  在应急救援时,总指挥应当戴橙色头盔,身穿橙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总指挥的反射性字样;消防指挥官应当戴红色头盔,身穿红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消防指挥官的反向性字样;公安指挥应当戴蓝色头盔,身穿蓝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公安指挥官的反射性字样;医疗指挥官应当戴白色头盔,身穿白色外衣,外衣前后印有医疗指挥官的反射性字样。本款所指外衣可以是背心或者制服。

  第三十八条在应急救援时,应当避免移动任何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

  为抢救伤员或者避免更大损失的发生,确需移动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时,在移动前,应当进行照相、录像及绘制草图,以标明其相对位置,同时在移动的航空器残骸、散落物、罹难者遗体上粘贴标签,并在发现上述物体的位置上用一根带有相应标签的标桩标出其位置。所有发出的标签的备忘录应当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十九条参与应急救援各单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组介绍事故现场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发生紧急出动等级的紧急事件后,发生紧急事件的单位及紧急事件发生地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民航总局及紧急事件发生地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管理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由紧急事件发生地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将紧急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随时报告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总调度室。

  第四十二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中心应当召集参与应急救援的单位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讲评,对应急救援计划不合理的部分及缺陷应当在60天内修改完善并印发。

  第四十三条应急救援计划的任何修改,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印发给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并将旧资料收回、销毁。

  第四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

  第四十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机场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未举行综合演练的年度应当进行桌面演练;机场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单项演练。

  机场医疗救护设备应当满足国家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备配备》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可采用先救援后结算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计算方法由有关各方本着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确定。第五十六条

推荐资讯

HTML地图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