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会老哥俱乐部本报讯(记者柳家欢通讯员何华海)装修过程中出现材料质量问题,是否可以拒付装修费用?日前,溪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最终由三方责任人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去年6月,夏某某承包溪口镇某汽车销售服务部的新厂房装修工程。接下该工程后,夏某某将轻工活转包给刘某某九游会老哥俱乐部,并委托刘某某联系购买混凝土、砖块等材料。然而,在施工期间,因购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浇筑的水泥地坪地面出现起皮,该汽车销售服务部因此拒绝支付剩下的5万余元装修费用。为此,三方就该笔费用支付问题发生争执,并于今年1月10日向溪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认为,业主将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夏某某,夏某某在施工期间又疏于管理,将施工主材料委托他人联系购买,而刘某某在购买材料时未严格把关,致使浇筑的水泥地坪质量未达到业主要求。因此,各方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在调解期间,调解员又联系了混凝土公司,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5万余元装修欠款由夏某某承担2.8万元,混凝土公司赔偿1万元,其余由刘某某承担。返工费用由该汽车销售服务部自行承担。